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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收取绿化费引发争议评论鳄梨

2022-09-15

兰州收取“绿化费”引发争议【评论】

4月11日,兰州市城关区绿化委一名工作人员展示城关区绿化委义务植树动员的相关材料

4月18日消息:近日,兰州市城关区在媒体上发布消息称,今年该区对于无故不履行植树义务的居民,将每人收取30元的“绿化费”。此事立即引来一片争议,收“绿化费”到底合不合理?是居民不履行义务还是政府没尽到责任?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调查。

?绿化费:违法乱收还是有法可依

近日,一条《兰州:市民不能履行义务植树 每人缴纳30元绿化费》的新闻引起许多网民关注。文中说,今年兰州市城关区要求全区127万名符合义务植树法定年龄的人员(男性18至60岁,女性18至55岁)积极履行植树义务,因故不能履行的,应依法按每人每年植5株树、每株6元的标准缴纳30元绿化费,统一交到区绿化委。

“收绿化费?凭啥?”网民们对此反映强烈,并对绿化费的合法性提出质疑。网民“查理阿杜”在微博上留言说:“我不知道城关区居民还有这个义务,只记得自己纳过税了,可以理直气壮地享受城区的绿色和新鲜空气。”

网民“悟物穷理1990”说:“30块钱不多,可我一分都不会交给绿化委,我宁可亲自上山种五棵树。”有网民认为,这是违法收费,是政府变着法儿从老百姓兜里掏钱,“绿化费”只不过是个美丽外衣。

【记者调查】

收取“绿化费”是否合法?据兰州市城关区林业局“南北两山绿化指挥部”绿化科副科长仇延生介绍,1982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实施办法》明确了义务植树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年满十八岁的成年公民无故不履行这项义务,可以给予经济处罚,单位没有完成任务的,由当地绿化委收缴一定数额的绿化费;甘肃省和兰州市也在相关法规中,对收取绿化费作有明确规定。

兰州市城关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王巧玲说,城关区的绿化费从1983年就开始收,目前的30元标准已经执行十多年。“具体算法是每人应种5棵树,每棵树计6元劳务费。现在随着劳务价格上涨,30元钱已经不足以支付种5棵树的劳务费用。”王巧玲强调说,收费不是目的,仅是为了督促市民履行植树的义务。

据全国绿化委义务植树和造林处介绍,“绿化费”是用以资代劳方式履行公民植树义务的一个途径,并不是政府收费,地方政府用这个手段督促市民履行义务是合法的。

甘肃勇盛律师事务所律师裴虎斌认为,《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实施办法》作为行政法规具有很强的约束力,按其规定,不履行国家规定的义务,必须通过以资代劳的方式予以补偿。

而记者走访发现,这个已执行近30年的政策,很多兰州市民和网友居然毫不了解,还以为是地方政府新增的“收费项目”,并因此引发了争议。

义务植树:政府认定何其难

政府为市民提供义务植树的条件,认定市民履行植树义务的标准,都遭到网民的质疑和讨论?网民“浮桃夭夭”说:“我想种树,请问在哪里种?种在马路中间行吗?”不少网民表示,在生态环境脆弱、绿化率很低的兰州市,大家对种树一百个支持,但对到哪儿种、种什么树、怎么种等并不清楚,另外,是不是只有政府认定的植树行为才算履行义务?因这个标准而被界定为“不履行植树义务”,实在太冤枉了。网友“捕风捉影野风”说:“政府组织植树不够细致、不够人性化,让义务植树效果不佳。”不少网友认为,因为政府组织缺位导致市民没有“履行植树义务”,责任应在政府,收“绿化费”合法但不合情理。

【记者调查】

据城关区绿化委介绍,对于履行了植树义务的市民,政府会发放“义务植树卡”,并以此卡认定市民是否履行此项义务,但这张卡只有在政府指定地点植树才能领取。律师裴虎斌认为,这显然是政府缩小了义务植树的认可范围,不尽合理。

对于政府“不履行植树义务”的指责,不仅网民“叫屈”,一些市民的自发种树行动也使其陷入尴尬。今年4月,兰州一个名叫“狼族车社车主俱乐部”的微博和一家广播电台联合招募网友植树,很快就有500多人报名参加。“狼族车社车主俱乐部”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的活动通过广播、微博等渠道宣传,并把植树与自驾游、踏青等活动结合起来,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兰州市城关区绿化委相关负责人则抱怨说,因没有太多的宣传手段,政府动员市民上山植树效果不佳。王巧玲说,城关区有3个较大规模的林场,固定划分给24个街道作为植树点,并设有值班人员为植树的市民服务,但前来植树的人数并不理想。多年来,城关区市民履行植树义务的情况很不理想,绿化费的缴纳数额也少得可怜,2011年全区仅有43万元,而且大多数是机关单位集体缴纳,自愿缴纳的个人不足千人。

两种途径何以出现这么大的反差?一些市民告诉记者,每年植树节的确能看到政府在宣传,但植树节一过,这种宣传就难得一见。宣传活动也只是告诉人们植树造林有多重要,市民要积极参与,并没有告诉大家怎么做。记者调查发现,很多市民并不知道城关区每个街道还有专门划定的植树点。

全国绿化委:收“绿化费”并非最佳手段

据全国绿化委员会义务植树和造林处介绍,收缴“绿化费”是督促公民履行植树义务的一个手段,但不是最佳手段,也不应该是唯一手段。地方政府应该因地制宜、丰富形式,探索更多便于群众履行植树义务的途径。例如,目前上海等地采取了古树认养、门前三包等方法,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甘肃省委党校法律教研部教授曹建民说,“绿化费”的尴尬是当前社会发展给公民履行义务带来的新困境。随着社会组织形式的变化,很多市民从以前的单位人变成社会人,不再隶属于一个单位,这让植树义务的履行出现了新的组织难度。曹建民说:“除了加强宣传,政府还要探索建立起一套为市民履行植树义务提供方便的体系。这样履行植树义务才能做到以人为本,而不至于变成政府难、群众怨的事。” 王巧玲说,“绿化费”受质疑给政府的工作带来了一些思索。如何让更多的市民了解绿化工作,并能按照国家政策履行植树造林义务或自愿缴纳绿化费,这些问题都需要重新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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